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巧看小说 -> -> 开局就较真,对面被我吓到报警

章节目录 第494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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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四天前。

    群里出了那档子事之后,他就果断退群。

    完全没有搭理这些朝他要钱的同学。

    在他想来。

    毕业后就各奔东西,一辈子都难得碰面。

    钱还不还,都无所谓了。

    万万没想到……

    这群人,居然都赶到了阳城!

    还坐到了旁听席上!

    对他的称呼,也从孟磊换成了被告。

    “这被告运气还真好,老婆居然长得这么好看。”

    “老婆好看有什么用,欠钱都不还的人,人品已经烂掉了。”

    “我要是欠了别人钱,有钱了第一时间就要还,不然我总得记着这事,半夜也睡不着。”

    “人和人是不一样的,有些被告欠钱还能欠的心安理得,甚至把自己当成大爷。”

    “……”

    旁听席上。

    这些同学们在见到孟磊后,纷纷冷嘲热讽了起来。

    在群内公开之后。

    孟磊的所作所为,都被他们知道了。

    对孟磊的人品……

    他们更为不屑。

    别的不说。

    欠十八块钱都不还,道德上肯定有问题!

    孟磊和田舒兰听着众人不加掩饰的议论,都气得满面潮红。

    刚想要舌战群儒,怒怼众人……

    就看到审判长带着审判员和陪审员,走入了法庭。

    “咚——”

    法槌敲响。

    现场一片肃然。

    “今日,阳城区法院,正式审理马明诉孟磊钱十八元不还案件,由我……”

    阐明了主要案由之后。

    便进入了法庭纪律宣读环节。

    书记员当庭朗诵各项法庭纪律。

    五分钟后。

    纪律宣读完毕,审判长接着说道:“现在,请原告念诵起诉状,陈述案件缘由。”

    原告席上。

    马明闻言,立即上前。

    沉声道:“我起诉孟磊于一年前欠我十八元,至今一直拖欠,始终未还。”

    “一年前,我和孟磊见面……”

    紧接着。

    他将当时借钱的情景,简单描述了一遍。

    以及期间数次找孟磊还钱,可孟磊却顾左右而言他,甚至想要再度借钱。

    最后。

    马明深吸了一口气,总结道:“在这里,恳请法院判决对方偿还十八元,对我公开道歉,并承担本次诉讼费。”

    而被告席上。

    孟磊冷眼看着这一幕,只觉得马明的做法有些可笑。

    为了十八块钱……

    居然一本正经的陈述案情,把这么件小事上纲上线。

    他欠的就是十八块钱,一包烟钱!

    搞得他欠了十八万一样!

    “被告,对于原告所说,你可有辩解?”

    而法庭上。

    审判长听完了马明的陈述,接着问道。

    孟磊耸了耸肩。

    反驳道:“他说欠了就欠了?有证据吗?我根本没有欠过他的钱,他完全是污蔑我!”

    这个理由,他早就想好了。

    他记得很清楚,当初借钱的时候,并没有写什么欠条之类的。

    实际上。

    他这些年,借过那么多钱。

    从没写过什么欠条。

    也没有收据。

    更别说利息了。

    只要他咬定不承认,对方根本不能拿他怎么办!

    来之前。

    他还特意询问过律师。

    借贷纠纷,如果原告证据不足,法院极有可能会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诉讼请求!

    “现在看来,原告被告双方,争议的焦点在于一方认为存在借贷关系,另一方否认借贷关系。”

    法庭上。

    审判长想了想,总结道:“接下来,本案将围绕借贷关系是否存在来展开。”

    “请原告被告双方陈列各自证据,佐证各自观点。”

    随后。

    庭审进入了举证、质证环节。

    原告席上。

    马明看了眼旁边的律师。

    律师会意,连忙站出来,将整理的证据一一展示。

    这些证据……

    不是借条、欠条等直接证据,也不是监控视频、照片等间接证据。

    主要是两人之间的聊天记录、往来记录、同学群内的聊天记录等等。

    经过了马明提醒……

    这个律师已经明确了打官司的核心点,那就是争取高度盖然性。

    若是能获得高度盖然性的认可,没有充分证据,也可以判定对方存在借贷行为,从而胜诉。

    “被告,对于这些证据,你可有什么质疑?上面的话,是你说的吗?”

    审判长查阅完所有证据,再次看向孟磊。

    孟磊却满脸不屑,摇头笑道:“这些算什么证据?”

    “上面的话,不管我说没说过,都不能说明我借了他钱。”

    “我什么时候借的钱?”

    “他的这些聊天截图,全部都是污蔑我的话!”

    “我当时也是气头上,才随口这么一说,总不能我说我杀了人,我就真的杀了人吧?”

    “还请法院能够查清楚,秉公审理!”

    这种情况……

    他其实也考虑到了。

    这些言论,他尽管说过,但都不具备什么证据效力。

    因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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