加入书架 | 推荐本书 | 返回书页

巧看小说 -> -> 开局就较真,对面被我吓到报警

章节目录 第461章

上一页        返回目录        下一页

    不然……

    庄严的法庭,分分钟就会出现泼妇骂街、农村吵架的场景。

    “你什么意思?”

    陈导光听后。

    却再次不满道:“我刚才说了三点,怎么没围绕案子的讨论焦点?杀人偿命,欠债还钱,天经地义!”

    “我们说的句句在理,说不过我们,现在就说我们没有围绕焦点?”

    “这个官司还有什么好讨论的?刚才证据都拿出来了,视频也证明她杀了人,直接判就完了。”

    “你们是不是欺负我们是乡下人,就故弄玄虚,把简单的案子搞得这么复杂?我看你们就是想帮她脱罪,让她逃脱法律的制裁!”

    说着说着。

    他昂首挺胸,环顾整个法庭,一副傲立群雄的姿态。

    刚才他已经用事实证明了……

    他的辩论能力,远胜己方公诉人,以及对方律师。

    他一开口……

    所有人都没再敢说话,明摆着说不过他。

    现在却反过来用这种方式,说他没讨论在案情的焦点上!

    在这个辩论环节。

    谁强谁弱,已经是一目了然了!

    “怎么?”

    陈导光瞥了眼法庭上的周全民,又接着冷笑道:“被我说中了?不说话了?”

    “我告诉你们,别以为我们乡下人就好欺负!”

    “这个案子你们直接判就完了,别给我整这些有的没的!”

    他身边的其他三个“受害者”父亲见状,也激动不已。

    跟着陈导光一起,给合议庭“施压”。

    “二哥说的没错,你们虽然是法官,但我们也不是好欺负的!”

    “他们杀了人,你们要是敢徇私枉法的话,我们就去你们上级那里投诉你们!”

    “我们非法拘禁都被抓了,他们杀了人,必须要受到严惩!”

    “我们虽然不懂法,但杀了人,必须要偿命!”

    “……”

    陈导光四人你一言我一语。

    对着周全民以及其他几个审判员,提出了“判决建议”。

    言语之中。

    并没有辱骂和扰乱法庭的行为。

    但……

    却把周全民气得七窍生烟,浑身发颤。

    陈导光四人无比自信的一幕……

    完全超出了他和合议庭众人的想象。

    “肃静!”

    无奈之下。

    他只能深吸了一口气,盯着陈导光四人,沉声道:“从现在开始,法庭辩论环节,你们四人未获得允许,不得参与辩论!”

    作为审判长。

    为了保证案件庭审的正常进行,他有权利这么做。

    若是继续让陈导光四人胡搅蛮缠……

    那这个案子,怕是要审到明天了。

    然而……

    他话音一落。

    “凭什么?”

    陈导光更加不服了,质问道:“法庭上也要讲道理吧,辩论环节为什么不让我们说话?”

    周全民黑着脸。

    干脆没有搭理他,而是看向了公诉人。

    继续推动审理进程:“刚才被告方律师说,黄兰的行为,属于面对暴力犯罪时的防卫,不应当判定为防卫过当。”

    “你们检察院在认定防卫过当时的依据是什么?”

    审理了这么久。

    这个案子的核心关键……

    已经很明朗了。

    若是判定为无限防卫权的正当使用,那黄兰就无罪。

    若是判定为防卫过当,那黄兰就犯了故意伤害罪,以及过失致人死亡罪,两者从一重罪处罚。

    这两者的判刑区别,是极大的。

    按照检察院的量刑建议,差不多是八年有期徒刑!

    这种防卫致死……

    并非出自于恶劣动机,是不会上升到死刑层次的。

    陈导光口中所说的杀人偿命……

    针对的是故意、蓄谋、恶劣性质的杀人事件。

    若是情节轻微的过失致人死亡罪,量刑区间甚至在三年以上,七年以下。

    “审判长,我们院仔细核查过现场,和公安机关的人员比对过录像、录音资料,目击证人的口供。”

    “可以确定,当时的婚闹行为虽然有些过分,但不应当判定为暴力犯罪。”

    “刑法明确规定,暴力犯罪指的是杀人、抢劫、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犯罪,对方的闹婚行为属于民俗,不应当上升至杀人、抢劫、绑架的恶劣性质犯罪。”

    公诉席上。

    其中一个公诉人简单平复了一下被陈导光搅和的情绪,继续回道:“严格来说,这应当属于不法侵害。”

    双方的讨论焦点……

    再次回到了不法侵害和暴力犯罪的区分上。

    张玮见状,同样不甘示弱。

    上前一步。

    据理力争:“审判长,公诉人,不法侵害和暴力犯罪的明显区别,就是有无用暴力手段危害他人的人身安全……”

    法庭上。

    最精彩的自由辩论环节,终于进入了正轨。

    而被禁止发言的陈导光四人……

    则是全程被法警盯着,防止他们打岔。

    这个环节……

    每个人诉讼参与人都可以发表意见,参与讨论。

    但陈导光的讨论方法……

    却是胡搅蛮缠的吵架式方法。
没看完?将本书加入收藏我是会员,将本书放入书架复制本书地址,传给QQ/MSN上的好友章节错误?点此举报